保障税收安全,北京税务审计持续加大风险防控力度,税收审计重点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障税收安全,北京税务审计持续加大风险防控力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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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互联网+税务”时代,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率先推出在线申报系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互联网+税务”时代,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率先推出在线申报系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要开通自然人扣缴端的下载功能,首先需要在税务局办理个人税务登记,并获取到电子税务局的账号和密码。
然后在电子税务局的“个人所得税”页面中,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模块,进行身份认证和授权。
授权成功后,就可以下载相关的扣缴申报表格和模板了。需要注意的是,下载功能只对具备扣缴义务的个人用户开放。
一、人员新增
第一步:工作区→人员管理→人员参保登记→录入***号→查询→录入人员信息→下一步→确定→确定→确定
第二步:工作区→数据交互→数据上报→数据上报→确定
注:带*号的选项必须填写,参加工作时间系统默认为操作日期,请修改为实际缴费日期!
二、人员暂停缴费
第一步:工作区→人员管理→人员停保→录入名字→查询→可暂停的人员信息选定→确定
第二步:工作区→数据交互→数据上报→数据上报→确定
注:暂停缴费日期系统默认为操作日期,请修改为实际停止缴费日期!
三、人员续保
工作区→人员管理→人员续保→录入名字→查询→可恢复的人员信息选定→确定→确定→确定→数据上报→确定
注:续保日期系统默认为操作日期,请修改为实际停止缴费日期!
四、个人转移
1、省内转入
工作区→转移管理→统筹范围内人员转入→录入缴费编号、***号、个人编号→查询→续保→可恢复的人员信息确定→确定→确定→确定→数据上报→确定
注:(1)缴费凭证编号是《人员缴费凭证》右上角二维码上方的一串数字!
(2)显示“缴费凭证编号无效”有可能转出单位打印凭证后未数据交互或此凭证接已经接收。
1、2020年度的基数申报工作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基数申报工作依据陕社保函【2014】185号文执行,不再执行预缴。
2、参保单位可通过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职人员管理--人员基数申报”功能进行相关的人员基数申报工作。
3、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同一参保人通过平台只需且只可进行一次基数申报操作。通过平台办理的当前年度的基数申报业务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免审操作,若需申报以往年度的基数仍然需要经办机构审核。
4、陕西省2019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平均工资”)公布之前,各参保单位要以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低于3120.60元的,暂必须按最低3120.60元申报;高于15603元的,可不受限于15603元申报,即申报基数的最高上限不受限制)。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通知各单位:
为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纳税人平稳有序办税,现就
2022年1月份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2022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月25日。
二、在全省办税服务场所办理实名认证事项的,暂不进行刷脸”验证。
三、因疫情影响需要办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先行提供电子附列资料即可,按相关规定
预缴税款,后续补充相关纸质资料。
四对于中风险、高风险地区纳税人以及因医学隔离、市场封闭、集中封控管控地区的纳税人,由于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
信用评价。
五因疫情影响至1月25日仍无法办理1月份纳税申报或
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疫情影响消除后,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
六、因疫情影响需要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登录陕
西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先行提供电子附列资料即可,后续补充相关纸质资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互联网+税务”时代,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率先推出在线申报系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互联网+税务”时代,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率先推出在线申报系统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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