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税收环境,湖南国税电子税务局为企业创造更好发展机遇,优化电子税务局建议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优化税收环境,湖南国税电子税务局为企业创造更好发展机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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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省时省力,税务局代开票助力企业发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省时省力,税务局代开票助力企业发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进入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注册”进入自然人注册界面。
2.
自然人注册:点击“注册”,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按照界面提示进行注册。
3.
注册完成后登陆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业务”。
4.
点击普通***—“在线办理”,进入代开界面。
个体工商户可以为企业开增票的。个体工商户是经过注册豋记的,具有独立核算的单位,其法律地位与国企,私企平等。个体工商户只要在核准的允许经营范围内,对任何企业都可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根据所销售商品的名称,所提供服务的内容,开具增值税普通***或专用***。
但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去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自己只能开普通***,不能开专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普票和专票就都可以开。
个体工商户能为企业开增值税专用***的,但是个体工商户自己是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的,只能够去我觉得大厅代开增值税专用***的,所以这种情况下你需要带着你的合同,还有你的收款的收据等等区域税务局的大厅,然后去开具增值税专用***就可以了。
你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本人认为,只要你受托帮委托企业***的手续齐全、程序合规,并经税务机关确认接收,且你本人未参与或者明知该业务存在的瑕疵事宜,原则上你个人并无风险,理由如下:
1、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代理人以委托人名义按委托人真实意思表达所形成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即便该开票业务存在问题,其后果也应由委托单位承担,而非你这个“跑腿人”。但是有证据证明你也参与或明知该业务存在非法情况,你需负相应责任。
2、即便该开票业务存在违法情况,有关责任需由委托单位首先承担,代账公司负有审核把关责任,出了事情,税务机关(甚至刑侦系统)追究得是两家单位的责任,如涉及刑事责任抓得是两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非你这个跑腿者。同样,有证据证明你也参与或明知该业务存在非法情况,你需负相应责任。但是,出了事情,传唤你调查取证还是少不了的。
3、实践案例中,还真没有处理无辜跑腿人的情况。如案例《【行业案例】虚构业务项目、***入账偷逃税,这家公司栽了》,本案例涉及多项较为严重的违法事项,该公司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但并未处理具体办事人员。(以下为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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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个法治化相对健全的国家,问心无愧、符合程序的人自然不该承担责任。否则,大家连门都不敢出了,谁还敢做事情。
以上仅供参考!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从你提这个问题来看,你做会计有风险意识,这是正确的。
为委托公司去税局开***是有风险的。
一、因为你们代理记账公司既看不到千委托公司的货物,又看不到他有没有实际业务?仅仅是凭一张委托单,或者一句话去开票,那存在着很大的虚开的风险。
二、如果开票的公司是贸易公司或者皮包公司,两头在外的业务,那风险就更大了。所谓两头在外是既看不到进货,也看不到他销售的货物在哪里。
三、如果你要避免风险,至少委托公司要拿出销售合同,委托合同,或者说有关货物的运输票据等证明其有业务的凭证,才能为其***。
总之,作为会计时刻注意风险是对的,同时为了自己不要被领导误解,你提出有关的合理化要求和有关证据要求,这才是正确的做法。
以上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省时省力,税务局代开票助力企业发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省时省力,税务局代开票助力企业发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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