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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关于延长2020年12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安徽省税务局将于12月1日开展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试点。为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缴费申报事宜(以下简称“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决定延长2020年1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截止期从12月15日延长至12月21日。
二、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通知纳税人,做好申报期延长各项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0年11月30日
1.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您可以登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申报→申报纳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四十八号第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因此,您企业年度终了时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安徽税务社保缴纳流程
一、社保申报
1、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
2、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社保核定)】进入申报界面。
3、选择申报所属期,一般情况下,企业为所属期为当月,确定申报所属期后,点击申报。
4、在系统弹出的核定申报界面,确认信息无误后,选中所需申报的费种前的方框,点击申报,系统提示校验通过点击确定,完成社保费申报。
二、社保缴费
1、可以在申报成功后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直接跳转至缴费页面;
如关闭对话款,可以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社保费缴纳】或通过搜索框搜索进入社保费缴纳界面。
2、选择三方协议缴款方式
1、纳税服务投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投诉范围且属于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
(一)纳税人进行实名投诉,且投诉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
(二)纳税人虽进行匿名投诉,但投诉的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投诉内容具有典型性。
2、属于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一)对税务机关已经处理完毕且经上级税务机关复核的相同投诉事项再次投诉的;
(二)对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受理,且正在办理的服务投诉再次投诉的;
(三)不属于本办法投诉范围的其他情形。
3、税务机关收到投诉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或转办。
4、对于不予受理的实名投诉,税务机关应当以适当形式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告知的,视同自收到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受理。
5、上级税务机关认为下级税务机关应当受理投诉而不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责令其受理。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受理应由下级税务机关受理的纳税服务投诉。
6、纳税人的同一投诉事项涉及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的,应当由首诉税务机关牵头协调处理。首诉税务机关协调不成功的,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协调处理。
7、纳税人就同一事项通过不同渠道分别投诉的,税务机关接收后可合并办理。
8、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登记制度,记录投诉时间、投诉人、被投诉人、联系方式、投诉内容、受理情况以及办理结果等有关内容。
9、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公开负责纳税服务投诉机构的通讯地址、投诉电话、税务网站和其他便利投诉的事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便捷高效的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企业税务申报新选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便捷高效的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企业税务申报新选择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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