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行业发展报告:揭秘行业热点与趋势!,税务代理行业发展报告:揭秘行业热点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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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老干局、省***办公厅、省经贸委、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省民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卫生与健康委员会、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宗教局、省***外事办、省***信息产业办、省***法制办、省监狱管理局、省人防办、省政协机关、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
团省委、省科协、省侨联、省社科联、省红十字会,、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档案局、省文史研究馆、省社科院、省测绘局、省地矿局、新华社驻福建省分社、省国家税务局、省海关、省气象局、省储备局、省烟草专卖局。
答:省直属单位是指不列入省***序列,但直属省***领导和管理的机关部门。比如省统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
省统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人口和***生育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外事办公室等。
第一步:下载福建税务APP,并注册登录个人账户,在首页底部菜单选择办税模块;
第二步:在办税页面的申报缴费栏目下,下滑菜单,点击选择税费缴费进入,点击页面下方的个人社(医)保办费;
第三步:在个人社(医)保办费页面,选择社(医)保缴费办理,同时填写业务办理对象的身份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确认;
第四步:在身份信息和参保信息一并填好后,就可以点击缴费,选择缴费年度点击提交,完成缴费即可。
不好进,必须经过公务员考试。如果是国家税务局,要参加人事部组织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如果是地方税务局,要参加地方公务员考试。税务局是比较人们的单位,每年报考人数与招收人数的比例都在1:200以上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以下简称专用***)的便利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福建省发布关于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专用***试点有关事项,支持开展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试点工作公告如下:
一、试点企业的条件 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规定,取得经营范围中注明“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相关线上服务能力,包括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物流信息全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实现交易、运输、结算等各环节全过程透明化动态管理,对实际承运驾驶员和车辆的运输轨迹实时展示,并记录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运输轨迹数据。 (三)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的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实现有效对接,按照要求完成数据上传。 (四)对会员相关资质进行审查,保证提供运输服务的实际承运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运证,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 (五)试点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将取消其试点企业资格。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层报省税务局确定列为试点企业。二、试点内容 经省税务局批准,试点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无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二)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 (三)未做增值税专用***票种核定。 (四)注册为该平台会员。三、专用***的开具 试点企业按照以下规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 (一)仅限于为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货物运输服务代开增值税专用***。 (二)应与会员签订委托代开增值税专用***协议(协议范本见附件1)。 (三)使用自有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并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四)代开增值税专用***的相关栏次内容,应与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运输服务,以及本平台记录的物流信息保持一致。平台记录的交易、资金、物流等相关信息应统一存储,以备核查。 (五)试点企业接受会员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不得为会员代开专用***。试点企业可以按照《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的相关规定,代会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四、涉税事项办理及相关要求 (一)试点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由试点企业按月代会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将完税凭证转交给会员。 (二)试点企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代开增值税专用***对应的收入不属于试点企业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无须申报。试点企业应于每月申报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开增值税专用***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见附件2)。 (三)会员应按照其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规定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已由试点企业代为缴纳的增值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试点企业及实际承运者均应依法履行纳税或扣缴税款义务,发现试点企业虚构业务、虚开***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税务部门应立即取消其试点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2月4日好伙伴,针对无车承运人升级到网络货运,提供以下服务:
(1)业内最完善的平台,12种业务模式;
(2)业内最细致的资质申报服务;
(3)42个税务洼地,免费协助企业落户;
(4)业内最强大的推广支撑,节约成本;
(5)企业形象宣传片拍摄,原创***;
(6)专注物流16年,售后服务体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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