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税电子税务局:数字化时代下的财税新风向,国税局湖南省电子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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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租赁个人住房收入应纳税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详细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租赁个人住房收入应纳税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详细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的规定,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第种观点对10万元扣除相关税费余额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收人所得税第二种观点10万元扣除相关税费余额合并A收入总额按照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人所得税第三种观点先按照第种观点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收遍人所得税再按照第二种观点(再另行扣除相关税费)征收遍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人所得税
房屋出租时,需要缴纳的税赋项目及税率如下:
1、房产税: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依土地的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4、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比率缴纳。
5、印花税: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产经营口的,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确定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6、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税率均为20%。
扩展资料
税费
指税收和费用税收,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税费是指国家机关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某种特定劳务或服务,按规定收取的一种费用。
1、800元以下不用缴纳;800-4000,10%缴纳;4000元以上,20%缴纳。
2、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者或经营者将其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3、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有关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用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增值税,按起征点缴纳。
4、个人房屋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按20%的税率缴纳财产租赁个人所得税。
5、每个月租金应该交个人所得税,税费=(4000-800)*10%+(7000-4000)*20%=920。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上述规定中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租赁个人住房收入应纳税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详细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租赁个人住房收入应纳税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详细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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